东莞官宣!多证房这种情况可贷款!三套不能贷!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莞七条新政后,公积金相关政策有什么变化?
刚刚(5月27日),东莞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
关于额度上限问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没有变化;
关于双(多)证房申请贷款: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
关于三套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官方解释文件详细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近日发布实施,您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在这里,快来看看吧!
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A:
可以。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
A:
没有变化。《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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